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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点击量:933
本文摘要:为充分利用内蒙古二连浩特光伏资源,确保企业运营效益,经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及市领导积极争取,7月28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发布命令二连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2万千瓦。为充分利用内蒙古二连浩特光伏资源,确保企业运营效益,经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及市领导积极争取,7月28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发布命令二连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2万千瓦。 为确保配备资源的公开发表、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备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备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备全面推行办法》(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文件拒绝,在资源配置上原则单体项目规模无法高于1万千瓦,并通过竞争方式配备明确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此,我委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拒绝,科学合理制订《二连特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备办法实施细则》,的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甄选,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构成评优专家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替代性评分标准》和《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备办法实施细则》,对合乎申报条件的企业展开替代性评分。最后将根据评优结果,确认二连浩特市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请示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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